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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聊银监罚决字〔2018〕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监测信贷资金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兆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