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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聊节决〔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15日内修改提报2011年至2015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6
    决定机关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