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县地税稽罚[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未按规定是申报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6253.27元;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9323.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31 |
决定机关 | 泸县地税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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