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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盛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13****06X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03民初4720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恢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1-0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16年7月20日,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49807630.86元、利息658567.56元,共计50466198.42元。被告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在五年内分批2偿还上述欠款。前四年每年偿还1000万元,余款于第五年年末全部结清。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偿付欠款,原告可直接申请执行、扣划被告因本案已被保全的财产抵偿,并保留要求被告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的权利;二、原告申请保全的被告财产,作为被告履行上述义务的担保,被告在清偿上述全部债务之前不予解除保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706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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