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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丹棱县强华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424MA****7N1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424民初677号
    案号 (2018)川1424执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8-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四川省丹棱县强华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10月25日前给付原告徐天渐煤炭款人民币1084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23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四川省丹棱县强华瓷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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