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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丹棱县强华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友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424MA****7N1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424民初393号
    案号 (2018)川1424执3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棱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8-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四川省丹棱县强华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林耘货款人民币306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货款306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283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四川省丹棱县强华瓷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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