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启东汇融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詹惠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2203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通中商初字第0120号 |
案号 | (2016)苏06执2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启东中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丰支行的借款本金559.8万元、垫付的诉讼费用27875元(案件受理费55750元,减半收取27875元,由启东中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丰支行承担)及截止至2013年2月25日的利息55416.97元,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遇利率调整即调整)。 二、启东中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从2013年7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还款800元;从2014年1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还款1500元;2015年12月30日前还清剩余所有本息(本息合计数以最后还款日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丰支行系统所反映数目为准)。 三、李秀生、钟义妹、启东汇融担保有限公司、启东汇融置业有限公司、启东汇融钢贸城市场有限公司、詹惠文、汤辉毅、李瑞熙、张夏楚、崔巧玲对启东中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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