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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启东汇融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詹惠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2203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通中商初字第0122号
    案号 (2015)通中执字第00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5
    发布日期 2016-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启东晨拓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前偿还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丰支行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垫付的诉讼费用16090元及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遇利率调整即调整)。 二、启东晨拓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林蔚、陈承健、詹惠文、汤辉毅、李瑞熙、崔巧玲、张夏楚、启东汇融置业有限公司、启东汇融钢贸城市场有限公司对启东晨拓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2180元减半收取16090元,由启东晨拓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丰支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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