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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宝市罚字[2016]5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7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金许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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