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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龙岩精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79****40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802民初9279号
    案号 (2019)闽0802执17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龙岩精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刘文川借款本金3300000元; 二、福建龙岩精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文川截至2018年8月23日的利息3494000元及从2018年8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3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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