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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处字〔2021〕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22日,我局根据茂名市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单》(茂市监质移字【2021】14号),检验报告(编号:440021020010135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4400210200101351)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门市部已经没有“掺混肥料”(标称生产单位名称:江苏天化化肥有限公司、地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西路6号,型号规格N-P-K:19-19-19 总养分≥57% 50kg/袋,证书编号:(苏)XK13-001-00189)的库存。执法人员现场送达相关文书和检验报告。2021年6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7500元。合计罚没款8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2
    决定机关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