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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陆河税第二分局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拟处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郑志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