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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3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1日15时左右,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璞樾大观雅苑生活区南侧将生活污水通过管道外排,因管道破损,该处生活污水经过排水沟流向生活区外河道。于2021年6月2日10时53分被我局队员检查到。当事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二次从事该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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