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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3月11日11时00分,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璞越大观项目工地将清洗工程车之后的污水排入门口的集水沟内,集水沟内的水自西向东流向项目东侧围墙处的雨水井内,再经该雨水井排入项目工地外侧位于农林大路上的市政雨水井。当事人已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行为属于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案,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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