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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城法罚字[2019]第11002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3月09日09时12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璞樾大观工地南侧围墙上设置了二十四块围挡广告,这二十四块围挡广告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的支架作为底架支撑,材质为喷绘布,正面朝南。十八块为经营性质,六块为公益性质。经测量,十八块经营性围挡广告面积共为1350平方米,六块公益性围挡广告面积共为464平方米,总面积为1814平方米,且当事人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相关审批手续,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璞樾大观工地南侧围墙上设置的二十四块围挡广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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