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城法罚字[2018]第11013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1月21日15时20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璞樾大观工地有车辆外运土方,经查证,当事人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当事人行为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1 |
决定机关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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