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城法罚字[2018]第410048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5月04日15时33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接到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主动投案,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临政储出(2017)41号地块东北角建造房屋一处,为项目在建1号楼,目前共二层,为地上二层。在建1号楼建筑总面积为1042.64平方米,地上第一层为659.91平方米,地上第二层为382.73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点一的罚款,计人民币叁萬捌仟贰佰捌拾伍圆柒角零分(38285.70)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7 |
决定机关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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