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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会烟处[2019]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2、处以进货总额壹仟玖佰壹拾玖元壹角叁分(小写:1919.13元)7%的罚款,罚款金额:壹佰叁拾肆元叁角肆分(小写134.3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4
    决定机关 会宁县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