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3月12日10时10分,当事人浙江绿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和兴路西子国际前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当事人在该处放置了拾伍只标有“易腐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壹只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手套等其他垃圾,壹只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壹只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包装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燕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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