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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8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罚款126640.7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停用)
    法定代表人 朱燕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