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80119111300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绿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1日16时3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九州路富沃德园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在该处只设置了黄色其他垃圾桶,桶内有饮料罐、花生壳、落叶、纸板等物,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中第6点的要求,该园区应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燕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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