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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工罚(2020)8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2、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6
    决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昱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