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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石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75****8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202民初2398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6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7-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恒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玉美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1.从2018年4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4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2.从2020年8月20日起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4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被告黄石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玉美利息15.66万元。 三、驳回原告曹玉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66元,减半收取计5033元,由被告刘恒银负担3775元、被告黄石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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