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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利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08****810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02民初5039号
    案号 (2019)苏0602执3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物业费8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电费37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物业费90000元。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静海支行;账号:50260188000884411) 二、若被告未能如期足额归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未能给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受前款分期付款约定的约束。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1167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2019年9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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