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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年年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81MA****9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3民初33965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187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06620930】。一、解除原告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年年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17D0829-B0201-XM040号《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福建省年年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199004.60元及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11日计至清偿之日)。 三、被告年年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甘志勇、甘小勇、甘少平对被告福建省年年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年年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甘志勇、甘小勇、甘少平代偿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年年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58元,由五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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