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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元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091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5号
    案号 (2020)粤03执6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4607285】。(一)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元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赔偿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74,249.14元,投资收益损失人民币3,439.87元。 (二)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26,330元,由申请人承担20%即人民币5,26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80%即人民币21,064元;该仲裁费已与申请人向仲栽委员会预缴的等额仲预付金相冲抵、故第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1,064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第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第二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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