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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工商企管处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汕尾市开新龟龄岛度假村有限公司等423户企业超过6个月未经营吊销营业执照已调查终结。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不开业或连续停业超出法定时限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汕尾红盾信息网和《汕尾日报》的公告、税务部门的有关当事人未报税的核实情况、当事人无法通过住所(经营场所)联系的挂号信退回回执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不开业或连续停业超出法定时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2
    决定机关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施育臻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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