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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216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路面视频监控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12日12时14分,浙G55222普通客车(杭州至永康)在马市街浙二附近上客5人,现场司机是姚镇钢,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4月13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王保强、叶伟承办此案。2021年5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厉晓斌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姚镇钢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监控视频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