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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25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1日9时47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横溪出口发现,周焕驾驶的浙GG9159普通客车,该车经营永康至仙居的营运线路,2021年2月1日从始发站永康开往仙居,经营者提供的行车路单和结算凭证均显示从始发站上车的乘客为伍人,实际车上乘客玖人,经询问其余肆人,经营者未向其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车费肆拾元每人,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021年3月1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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