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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0〕02J2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26日10时31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30国道金华雅金路口检查发现,李小毛驾驶浙G.L0506县际班车涉嫌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我局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浙G.L0506县际班车经营业户为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县际班车客运,持永康至兰溪县际班车客运线路牌。2020年8月26日9时10分,李小毛驾驶浙G.L0506县际客运班车,从兰溪载客6人发车前往永康,在兰溪汽车站站外上车3名到永康的乘客,收取相应车费后未向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旅客车票,当天10时31分途径330国道金华雅金地段时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客运经营者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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