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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罚决字[2020]第330700412010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4月23日9时30分,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330国道金华雅湖地段检查发现,方鸿伟驾驶浙G.G9059省际班车涉嫌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我局即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浙G.G9059省际班车经营业户为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道路客运,持永康至景德镇省际班车客运线路牌。2020年4月23日7时25分,方鸿伟驾驶浙G.G9059省际客运班车,从永康载客6人发车前往景德镇,在永康西站站外上车13名到景德镇的乘客,收取相应车费后未向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旅客车票,当天9时30分途径330国道金华雅湖地段时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我局认为:客运经营者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7
    决定机关 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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