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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传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2MA****6X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22民初3272号
    案号 (2018)皖1222执7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日期 2018-05-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东莞市耐斯卡特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四轴、型号为数控分度盘NB-170(包含配件:控制系统、安装、调试、配线)52套;产品名称为探头型号为雷尼绍20套。 案件受理费242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208元由被告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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