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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乔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8****80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6715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3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8611388】。限被告东莞乔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福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228974.9元,逾期付款利息(以228974.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3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为2367元,财产保全费1664.87元,合计4031.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乔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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