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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鱼峰)应急罚〔202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2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