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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7]第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泥浆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3月31日晚,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因疏于管理导致沉淀池泥浆废弃物排放进入周边河道,导致里练使村至潭角段河道水质受到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拾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6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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