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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华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082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1874号
    案号 (2016)苏0115执4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5
    发布日期 2017-01-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九江华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大全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591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482元,减半收取为1741元,由被告九江华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应加付此垫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 (以下无正文)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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