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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258****733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723民初195号
    案号 (2021)晋0723执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顺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自愿给付原告济南沃特佳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60491.5元包括诉讼费8179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30000元、保全保险费1586元、货款1115726.5元。被告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分三次还款(电汇和银行承兑),分别于2021年3月5日前支付380000元,2021年4月9日前支付380000元,2021年5月7日前支付400491.5元。上述欠款,若有逾期,被告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愿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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