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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机一罚〔2020〕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北海建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9时00分在北海市南珠大道以西、北海大道南侧的北海建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的违法行为。北海建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证据有:1.2020年7月3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7月6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附2020年7月3日现场照片3张)1份;3.2020年7月6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4、2020年7月8日北海市商务局提供的证明。2020年8月11日,本机关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北综执机一告〔2020〕112号)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4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
    法定代表人 冯建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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