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