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扬银罚字〔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报告;待报解账户余额未及时划解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王玲罚款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1 |
决定机关 | 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张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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