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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上处字〔2018〕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伍佰零柒元贰角整(人民币6507.2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安金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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