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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崧)行罚决字[2018]12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6月9日以来,周云生作为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未按时将单位员工余焕华(男,64岁,安徽省蚌埠市人)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当事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18年6月2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8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崧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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