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城法罚字[2018]第510103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4月4日00时55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街道余政储出(2016)15号地块在建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进行底板的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工地西面有一台混凝土输送泵、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一支振动棒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噪声是由施工工具在使用时产生的。经现场测量噪声值为56.8dB(A),超过国家标准1.8dB(A),该工地西侧是余杭街道大华海派风范小区,南侧是文一西路,东侧是空地,北侧是杭师大附中工地。2018年4月19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2018年4月27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经查,该项目4月4日施工作业未经环保许可。”的反馈意见。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0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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