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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110009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安金录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09日9时40分,市局直属大队一中队执法队员依据职权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三官塘路杭政储出(2016)37号地块工地施工时,将冲洗进出工地车辆和设备的污水排放到工地东面的三官塘路上,污染路面面积为7平方米(长7米、宽1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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