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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510327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0月07日06时许,当事人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始在西湖区甲来路杭政储出[2015]35号地块(中铁建西湖国际城二期项目)进行施工,至当日22时仍在施工,于2017年10月07日22时56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陈峰、叶飞洲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在现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进行检查,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混凝土罐装车、泵车等,执法人员在该工地北侧场界外一米处测得的噪声值为57.5dBA,超过标准值2.5dBA,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进行夜间施工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记录表》1份,《现场笔录》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法罚字[2017]第51024458号)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各1份,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1份。当事人于当日停止了上述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2017年07月26日当事人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查处,案件编号为062017080302445。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7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