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金东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伍佰贰拾元整(¥952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三个月内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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