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工罚(2020)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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