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延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05****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民终6169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92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 215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 2157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吴宜舜对广州市延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3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市延 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宜舜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9101元,由广州市延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37元,由 吴宜舜负担273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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