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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县林罚决字﹝2020﹞第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并恢复植被;2.罚款人民币77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6
    决定机关 玉龙县林政稽查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