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上)环罚[2017]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与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实施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9 |
决定机关 | 上高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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